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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parrot168
收起左側

次代鳥認證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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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15 17:2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LDS 於 2009-8-15 17:28 編輯

一級鳥部份可認證的我沒有現鳥
買一隻.二隻來試一試又不是要你買一堆   (買一隻黃領帽)不需要花很多錢
買隻小白也很簡單阿  
讓大家心服口服  不要告訴我你沒有錢
二級的進口太多了沒有說服力

就是把林務局當成了公會的老爸老媽......
我還有個疑問
公會是歸內政部管的
公會又想執行農委會管轄的保育部分
公會又怎麼可以操控於法源之上
黑就黑  白就白
mountain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8-15 17:2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mountain 於 2009-8-15 17:31 編輯
一級鳥部份可認證的我沒有現鳥
買一隻還試一試又不是要你買一堆   (買一隻黃領帽)不需要花很多錢
買隻小白也很簡單阿  
讓大家心服口服  不要告訴我你沒有錢
二級的進口太多了沒有說服力

就是把林務局當成了公會的 ...
LDS 發表於 2009-8-15 17:27


你不就是故意嗎.上面這兩種鳥都不能認證

來這套,查完55條附錄排外的鳥種再說~


還黃領帽跟小白哩~
發表於 2009-8-15 18:5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有個疑問?!~
二級以下的鳥種都可以合法進出口買賣了,何需多此一舉??(認證)
再說 工會認證的東西,不具法律效力,到時警察不吃你那一套,你叫那些有認證過的鳥友,如何是好?!~
養鳥本是一件高興的事,為何要搞到.........烏煙瘴氣,那麼麻煩!
養 鳥 真 麻 煩 呀 !!~
 樓主| 發表於 2009-8-15 22:28 | 顯示全部樓層
好.

不過我有更好的建議,你就告公會比較快.

相對承擔誣告罪,這樣雙方都公平.


對了您就告公會詐騙鳥友好了,直接又準~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5 17:17

耶~~~ 你不是說你是你、公會是公會嗎?有人打算就你力推的次代鳥認證卡的法律效力提起訴訟,你應該感到高興才對,因為你若官司可以打贏,那對於跟你花錢買認證卡的鳥友才能有所交代呀!怎麼你又把問題推給公會了?你不是一直對於認證卡的法律效力信心滿滿嗎,現在怎麼變成小ㄋㄠㄋㄠ了???
發表於 2009-8-16 03:1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天地鳥禽 於 2009-8-16 07:34 編輯

poipoi
大大你文筆好,可否提【陳述意見建請鹦形目二級從三十五名錄草案之中移除】一文供鳥友於此草案7日意見期!一人一封建請鹦形目二級除名!
主  旨:預告訂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
訂定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三、
「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林務局網站(http://www.forest.gov.tw)。

四、
98
78日華總一字第09800166561號總統令公佈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35條及40條條文,其中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前項『保育類野生動物、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於本次修正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前項『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故配合訂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8月11日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本會林務局

()
地址:10050台北市杭州南路12

()
電話:02-23515441657

()
傳真:02-23217661

()
電子郵件:service@forest.gov.tw

35條-2中兩條廢除但是又成立訂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名單其內容21沒有改8月11日
鸚形目沒有除名希望有鳥友擅於文章提出【陳述意見建請鹦形目二級從三十五名錄草案之中移除】供鳥友於7日之內電子郵件:service@forest.gov.tw異議
發表於 2009-8-16 03:3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有個疑問?!~
二級以下的鳥種都可以合法進出口買賣了,何需多此一舉??(認證)
再說 工會認證的東西,不具法律效力,到時警察不吃你那一套,你叫那些有認證過的鳥友,如何是好?!~
養鳥本是一件高興的事,為何要搞 ...
Holly 發表於 2009-8-15 18:55


如果大大您知道公會這塊大餅有多大時
您的問題就有了解答了
這不只是一時的財富跟權力而已
而是綿源不絕財源(不只吃三代喔)

有誰甘願從一開始的被質疑到現在的被臭罵
還是一直的一意孤行堅持要辦公會
後面的動力是什麼ㄋ
想想吧
美齊名說是為了造福鳥友
您們信不信.....我不知道
就我個人而言....我不信


還有
想想前一陣子被檢舉的案子
1.密度會不會太高了
2.時間點會不會太巧了
3.漁翁是誰扮演ㄋ

問問鳥店老闆
也能略知ㄧ二

養鳥還是單純點吧
一個人繳各幾百幾千是小錢
但是若是幾百幾千甚至是幾萬人
把這小錢都交給同一人或者是同一單位的話
厚厚.......就有得瞧了
 樓主| 發表於 2009-8-16 11:10 | 顯示全部樓層
好.

不過我有更好的建議,你就告公會比較快.

相對承擔誣告罪,這樣雙方都公平.


對了您就告公會詐騙鳥友好了,直接又準~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5 17:17


又在轉移焦點了 你一貫的個性就是遇到麻煩就急著撇清責任或轉移焦點
你们公會要收多少錢的認證費隨你們高興 政府不會也不想管 因為這屬於產業自治(民間認證不具法律效力) 既然政府都不管了 你還故意轉移焦點叫poipoi大大去告公會?你這種不沾鍋的個性還真讓人佩服........

你就直接回應敢不敢用你的名字登記一隻二級以上的鸚鵡(所謂的貴公會次代鳥認證) ,登記好然後告知poipoi大大,隨後你就會被舉報,上法院後如你能單憑貴公會的次代鳥認證卡獲判無罪 那你才對得起那些花錢做認證的鳥友
不過要強調一點 訴訟過成中鳥的合法來源除了貴公會的次代鳥認證卡外 你不要另外找進口cites文件或國內繁殖場收據來混淆法官視聽 不然法律程序還沒走完 你就已經先證明貴公會所核發的次代鳥認證卡不過是廢紙一張罷了
發表於 2009-8-16 17:05 | 顯示全部樓層
46# asd
你說的,我都知道....
因為我打了半天的文章,不小心被我刪了,我又重打,忘了打一部份的內容了..
我還有一個問題...
工會組成的目地,是用來造福眾多的鳥友?還是用來賺錢的??
我個人真正的需要,工會都........辦不到!~ 我又錯了,是完全辦不到!!!!
我只看到那塊餅...........真的好大哦!~慢慢吃,都吃不完...
發表於 2009-8-16 17:33 | 顯示全部樓層
好.

不過我有更好的建議,你就告公會比較快.

相對承擔誣告罪,這樣雙方都公平.


對了您就告公會詐騙鳥友好了,直接又準~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5 17:17


真是會閃問題
人家好像只說要檢舉你"養鳥"
連把公會的認證攤在台面上試一試法律的勇氣都沒有
那就自己承認無效了
沒有法律依據 你會怕怕啊?
你自己都不相信了還要別人相信

鄉親啊!!這就是你們公會的發起人啊!!!!
發表於 2009-8-16 17:44 | 顯示全部樓層
鳥店同業公會當然要以服務鳥店同業買賣能否合法為主力對像
 樓主| 發表於 2009-8-16 17:55 | 顯示全部樓層
鳥店同業公會當然要以服務鳥店同業買賣能否合法為主力對像
天地鳥禽 發表於 2009-8-16 17:44

是呀
公會連發個次代鳥認證卡都沒任何法律效力了
還要奢談什麼讓鳥店同業能合法買賣了
相對應之下 不覺得諷刺嗎 悲哀呀~~~~~~~~
發表於 2009-8-17 00:02 | 顯示全部樓層
好.

不過我有更好的建議,你就告公會比較快.

相對承擔誣告罪,這樣雙方都公平.


對了您就告公會詐騙鳥友好了,直接又準~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5 17:17


我有問題想問呀~

既然黃先生堅持認證有其合法性!!

親自證明不就好了!?

(反正妳說一定可以不是嘛!!!)

(至於公平性!?

妳有十足的把握而P大只是想瞭解認證的合法性)


請黃董解答!?
發表於 2009-8-17 02:01 | 顯示全部樓層
好.

不過我有更好的建議,你就告公會比較快.

相對承擔誣告罪,這樣雙方都公平.


對了您就告公會詐騙鳥友好了,直接又準~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5 17:17


黃先生, 您誤會了吧! 我何德何能來控告公會呢?
你果然從頭到尾都不明白我的文字,
一件事情分為好幾個部分,你卻偏偏只看到你想看到的部分,
公會的認證制度,在組織法前提之下,是屬於社會組織行為,簡單來說,就是屬於民法的個人行為,當然,不盡相同,只是,這樣的解釋比較清楚!
公會的會員想怎麼拿錢給公會買一張沒有法律依據的卡片,是他的自由,若真說要告,反到你以公會發言人的身份發言,到處宣導公會的非法源依據效力,確實構成詐欺背信及圖利之嫌,那我是不是要告黃先生您呢?您放心,我並不會這麼做的,年輕人會犯錯,情有可原,社會不是這麼冷酷無情的,你還年輕,做錯事還來的及回頭,路走偏了,快回頭吧!
針對認證的這個部分,若是我舉發您持有保育類鸚型目物種,並且疑似非法持有並飼養,簡單來說,公會此時會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您其實也清楚,公會頂多出面幫你打官司,當你的法律顧問而已,實質上,能保護您什麼?
相信您一定很清楚! 最近天災人禍的,實在無心與你在此口舌之戰,如果您能堅持公會可以讓飼養保育類動物的會員合法飼養,那我是不是該申請對該公會提出物種及人員名冊清查核考的動作呢?那是不是正好將這些飼養者給出賣了呢? 不只我可以這麼做,每個在憲法底下的公民都可以這麼去提出要求的,所以,別變相的賣了這些人,把鈔票送給你數,卻將他們送入火口,這樣的心態,天理不容!!
另外,誣告罪的成立方式與條件,請您確實請教您的法律顧問後再來發言,別讓人覺得肚子沒墨水仍要硬撐!
回頭是岸,別在執迷不悔了!
發表於 2009-8-17 02:07 | 顯示全部樓層
黃先生,再奉勸您一句,您還年輕,做錯事出面道歉,社會是有包容心,可以原諒的!
但是,您在玩火,您再持續下去,難保不造成下一次的稽查行動,
抬面下的事硬是往上拱,行政機關的立場很簡單,他們要求自保,自然會有所行動!
別因為您個人的念頭而導致更多無辜民眾可能陷入危機之中!
mountain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8-17 03:0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mountain 於 2009-8-17 03:09 編輯

一邊說餅很大,何止三代吃不完,另一邊說,這根本就沒有用

既然沒有用又何來三代吃不完? 既然三代吃不完又怎麼沒有用?

當然上面的都是你們個人觀點,我也不敢有意見,還是一句你爽就好

但很明顯每個人的理解角度都不同,也都有其疑問

說實話到現在我很懶的理,也沒興趣解釋

告位要我親自證明也可以,但要一起玩才好玩

我拿認證的次代,P大就拿什麼證件都沒有的次代

就用一級鳥種,看要朱陸冠還是大金黃,這兩種公會有認證次代

但我想你不會玩,因為沒證件又一級馬上你就BYEBYE了

不過你不用擔心,我猜你也知道,最後你也只能用該品種鳥的進口證明晃過去(非該鳥)

但是記得腳環號要一樣喔!

順便說明而這就是"野保法",也就是產界的問題

各位~認證並無強制性,且有條件

而且沒進口證明私下販售的問題,也有鳥友來電認證也說明其友人的證件曾用買的,還挺高價位的

就剛剛朱陸冠跟大金黃就好,如果各位不小心遇到保警,你又沒證件,怎辦???

開罰30萬起跳,進口證明就算是10萬你都要買,所以證件比鳥貴

7月7日公告55條列管的黃領帽跟小白,這兩種鳥在台灣不是少數,與其在這跟你們爭議認證效力,

不如公會去爭取修改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管理辦法,當然我們已經在進行

實話告訴各位,這兩種鳥在交易時取締,罪大概不會比過失殺人輕,

而這問題有人去注意嗎? 我猜大家都還是停留在55條人工無罪的想像空間裡

提"法"大家都排斥,但先前我確信我已經用公會名義說明過,當然給排斥的灰熊厲害

但排斥有用嗎? 難道處理的態度不是將它徹底了解後才能攻破而無後顧之憂嗎?

只是各位都理解成威脅恐嚇,還我威脅恐嚇各位~我想我沒資格可以去影響到政府修法

在與農委會共識出人工與野生兩者界定前,也在公會尚未成立前(公會成立7-10日;該條於7月7日生效,其野保法應在早2個月就公告修正.)

是否同我在更早之前所言,保育法只會越來越嚴格.就1.禽流感每年冬季有 2.要政府多一事管不如少一事抓....

至於剛剛看到還有人說被查緝時間點問題,就更好笑了,我出國回台灣第一天在電視上看到豬流感疫情時,

第一個反應就是鳥店又該慘了,然後就是我慘了

因為申請公會就什麼狗屁鳥事都扯到我身上,會不會想太多了點?

就像現在認證一樣,不用說我也知道,如果有人又被查了,肯定又是扯到公會來...然後就又傳阿傳阿傳阿到大陸去

然後SOE上就又出現某些特定帳號,又開始傳阿傳阿傳阿~~~我都想說能不能煥一下新招了

~~~~~~~~~~~~~~~上面這些都不是解釋,因為剛剛一開始我已經說了懶的解釋,就是說一些話而已.

就請別再爭議了,"爭死無值"

不過我也要先說~認證有需要的不一定能辦,反之,自覺沒有需要的也不需要辦

總之-都學法官自由心證吧~~~
發表於 2009-8-17 08:59 | 顯示全部樓層
厚~~
還是都看不懂關於這個次代認證的問與答啦

我只是一個單純想養鳥快樂的人
一開始看到發出關於次代認證的訊息  真的非常想要了解這是什麼
想知道這個認證帶給我們的影響是什麼

於是我關心的是  花了錢買了認證  到底它能夠給我的保護是什麼(有沒有什麼實例可以證明)
很多大大一再發出疑問(都是我想知道的問題點耶!真厲害)
結果黃先生的回答 不是文字尖澀難懂 ,要不然就是回文的邏輯很奇怪
寫了落落長的一大篇  還是沒看到我想要的答案(還是我太笨了,看不懂?)

可不可以拜託加上懇求,  暫時撇開您堅決想執行次代認證的想法
先回歸身為養鳥人的立場 ,去思考養鳥人發出的疑問點在哪裡
單純就每個人發問的問題做一個回答就好,比如某個大大希望您去登記,然後他去舉發您來驗證這事
您不能只回答"好,先用這個試試看,直接又準~~"
為什麼還要加上公會或什麼公平性,誣告罪的,這樣我反而"看攏某"啦

因為看不懂  只好提問
以下是我個人對次代認證發出的疑問,能否請您為我解說一下呢?

次代認證是以一級以下的鳥種為目標的嗎(虎皮那幾種除外)
以目前常見的灰鸚.紅肩.塞內.金太陽.賈丁.p屬都是嗎?

請問我的灰鸚是直接跟鳥友買的.現在如果要認證可以認證嗎?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如果可以認證,  
第一點:請問如果我被人抓到,  誰會傳喚我,  誰會對我的鳥罰款或銷毀?
第二點:那如果遇到這樣的情形  我把認證卡拿出來後  就不會罰款或沒收鳥(或其他刑責嗎)第三點:或者我被罰款或沒收鳥後 拿著這張卡可以得到完全的補償(有人會賠我錢或還我一隻鳥?)第四點:還是拿了認證卡, 只是代表我跟公會買了保護,所以當我被抓到時,公會只會挺身出來幫我打官司 ,可是卻不保證可以不罰款或沒收鳥呢?
第五點:還是拿出認證卡之後  就完全沒我個人的事  變成是公會跟 抓我的人的事 呢

真的很不好意思.我只是個 知道每天給鳥吃的.喝的.換屎盤.巴結鳥的鳥奴
對次代認證完全不懂.卻又很想知道
所以可否以黃先生  以最白話的方式  回答我想了解的問題
(直接告訴我不小心被抓到後,把認證卡拿出來後的事情發展是怎樣就好,
那些法律我不懂,什麼林務局的回文,我也不懂,所以只要告訴我,當我拿出認證卡給別人看時,
我是不是就不用罰錢或被沒收鳥?是不是就沒我的事了呢?)

p.s 說真的.我不太敢發言.誰知道會不會說錯一句話.就倒楣到了極點
最後還是忍不住提問了,希望還是能麻煩您解說一下.
 樓主| 發表於 2009-8-17 09:0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arrot168 於 2009-8-17 09:59 編輯
告位要我親自證明也可以,但要一起玩才好玩

我拿認證的次代,P大就拿什麼證件都沒有的次代

就用一級鳥種,看要朱陸冠還是大金黃,這兩種公會有認證次代

但我想你不會玩,因為沒證件又一級馬上你就BYEBYE了

不過你不用擔心,我猜你也知道,最後你也只能用該品種鳥的進口證明晃過去(非該鳥)

但是記得腳環號要一樣喔!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7 03:04


又是看一些你想看的 說一些你想說的 你看來看去說來說去還是那一些
可不可以請你別閃躲的正式回應一下 有關你們公會次代鳥認證卡法律效益的問題!!!
要你拿你們公會的次代鳥認證卡來試一下法律效力 你卻扯到說若連認證卡都沒有 下場會更慘馬上BYEBYE

那我想請問一下 拿了公會的次代鳥認證卡有什麼不一樣  難道就可以讓法官認定你持有的鳥是合法的嗎?
如果你認為是的話 那為什麼不敢答應拿出來法院上見真章呢 你若不是心虛那你是在怕什麼???

你以為大家還只是跟你一樣想做口舌之爭嗎 玩就玩直接一點的 直接走法律程序 別再只會打嘴砲了! 難道現在不到三十歲的男人也只剩一隻嘴了嗎......
 樓主| 發表於 2009-8-17 09:2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arrot168 於 2009-8-17 09:24 編輯
因為申請公會就什麼狗屁鳥事都扯到我身上,會不會想太多了點?

就像現在認證一樣,不用說我也知道,如果有人又被查了,肯定又是扯到公會來...然後就又傳阿傳阿傳阿到大陸去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7 03:04


為什麼很多事會直指向你 你自己很清楚 做過什麼事被抓包卻連承認的勇氣都沒有 敢說敢做就要敢承擔嘛 真小人比偽君子要好得多了

你幹嘛在意消息傳到大陸怎麼怎樣的 你不是公開發表過言論說你是標準的台獨份子 你不願意也不屑於發展大陸市場嗎? 那你現在又何必在意大陸鳥友對你的看法
你在大陸的名聲很臭你不知道嗎 上海廣東福建...有多少鳥店對於你走私進去的鳥品質幹得要死的
你還在大陸大言不慚的說你的鳥都是合法出口到大陸的 還拿出一些當地鳥店看不懂的文件來唬爛。不過我去國貿局查了一下 你們根本沒有合法報關出口過鸚鵡到大陸 那不是擺明了你承認你是在大搞走私鳥到大陸嗎?很多非法的事要惦惦的作 別大張旗鼓好像怕全世界不知道你黃董可以走私鳥到大陸一樣 用這樣的方式自抬身價未免可笑
在台灣你這麼囂張或許沒人可以治你(台灣對於走私出去與走私進來查緝力度不一樣) 但你以為大陸方面會持續讓你這麼囂張下去嗎 勸你低調一點
發表於 2009-8-17 15:20 | 顯示全部樓層
反到你以公會發言人的身份發言,到處宣導公會的非法源依據效力,確實構成詐欺背信及圖利之嫌,那我是不是要告黃先生您呢?您放心,我並不會這麼做的,年輕人會犯錯,情有可原,社會不是這麼冷酷無情的,你還年輕,做錯事還來的及回頭,路走偏了,快回頭吧!
針對認證的這個部分,若是我舉發您持有保育類鸚型目物種,並且疑似非法持有並飼養,簡單來說,公會此時會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您其實也清楚,公會頂多出面幫你打官司,當你的法律顧問而已,實質上,能保護您什麼?

相信您一定很清楚! 最近天災人禍的,實在無心與你在此口舌之戰,如果您能堅持公會可以讓飼養保育類動物的會員合法飼養,那我是不是該申請對該公會提出物種及人員名冊清查核考的動作呢?poipoi 發表於 2009-8-17 02:01



這是不要請那大豐郭的來看
發表於 2009-8-17 15:5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文一大串.............可是,重點在那???? 有回等於沒回嘛!!!
如同大大們說的.........出了事,你那張卡,有用嗎????

肉包子打狗..........下一句,你們自己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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