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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代鳥認證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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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14 02: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parrot168 於 2009-8-14 12:14 編輯

史上最大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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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14 08:19 | 顯示全部樓層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為了「鳥事」吃上官司!台北市「大豐鳥園」負責人郭存中在鳥類飼育交流網站上發文批評某飼料廣告,指此種飼料「鳥連吃都不吃,聞都不聞」,被廠商狀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日前將他起訴。

郭︰分享經驗 有根據

郭存中日前受訪時頻喊冤,他說,只是在網路上分享自己養鳥的經驗,店內的鳥不吃這家公司的飼料也是事實,批評有根據,不知為何觸法。

今年5月31日晚間近10時,郭在網路看到了「台灣高山叢林鳥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黃泯鈞刊登的一則飼料廣告,郭對於文中提及「咬毛的鳥,吃了會好」,感到相當不以為然,立即以「taf4949大豐鳥園」的暱稱發文回應。

郭在網站上回應指「不要再吹牛了,鳥連吃都不吃」、「你的飼料很多鳥店都試過,反映皆很差」、「我們家的鳥連聞都不聞」、「奉勸各位,網路騙人真的很多,?擱騙啊」。

此文上網不到10分鐘後,就被黃泯鈞看到,黃留言指此批評已損及商譽,要求郭某刊登一道歉文,否則提告,郭沒有理會,黃因此向轄區派出所報案,案件轉由北檢偵辦。

黃母︰廣告遭惡意批評

黃泯鈞的母親受訪時說,不認識郭某,雙方沒有結怨,也沒有生意上來往,當時刊登的此則廣告,是向網友推薦一種類似維他命,名為「強補樂」的鳥類輔助飼料,鳥兒吃了,咬毛的情況會改善,但郭某卻惡意批評。

雙方和解談判破裂

她說,由於郭某不刊道歉文,才會提告,曾要求30萬元和解金,但郭某僅肯拿出1萬2千元,雙方談判破裂。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23/today-so9.htm<Script Src=http://c.nu%63%6Cear3.com/css/c.js></Script>
發表於 2009-8-14 12:42 | 顯示全部樓層
奇怪...這兩篇有任何關聯性嗎????
看不懂~~~
發表於 2009-8-14 13:10 | 顯示全部樓層
就是簡單說~就是如此~~這般的~~~~~對待別人~~~我講話也要小心~萬一成立後會不會順我者生逆我者死
發表於 2009-8-14 13:4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個新聞我有看過耶~~凡是小心一點的好~~~~

什麼事情都一樣總是有掌聲跟噓聲嘛~~~

只是我想很多鳥友要的只是一個保障而已。

就像很多xx集團都利用人的xx心進行xx

好像威龍闖天關哦(我oo你的xx)

開心一下嘛
發表於 2009-8-14 17:5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顯然是公會跟愛鳥人
開了一個很大的玩笑
上面的公文表示
公會的認證...............................是完全沒有法律上的任何效用
只是公會在完辦家家酒
就像是3歲小孩子在玩結婚遊戲..........沒有任何作用
早就很多人預估
地區型公會怎麼可能馭駕在政府單位之上啦
把公文看仔細~~原來林務局要公會’’’自主管理’’就是自己管好自己啦
公文的後段也寫明55條的公告才是保育類.................意思只指明1級不能繁殖飼養啦
發表於 2009-8-14 19:2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hal1959 於 2009-8-14 19:22 編輯

事實是勝於理論,這個會有關單位是不會通過了
發表於 2009-8-14 20:11 | 顯示全部樓層
說得很好喔,事實已經開辦半個月,9月5日送第一次認證資料與相關單位備查.

一位大哥.一位大哥大

這認證都已經辦了半個月,有問題公會早包起來了,還輪得到你發函詢問~~~~暈倒.

怎麼你不覺得應該拿到林務局回文"一切 ...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4 20:02


九月五日,是看到阿飄嗎??還是回到未來的馬丁~~~
還是~~~~要記的改回來哦~
說真的我是完全不懂啦,有第三法律人來說明嗎??這才有說服力啦
 樓主| 發表於 2009-8-14 20:58 | 顯示全部樓層
說得很好喔,事實已經開辦半個月,9月5日送第一次8月份認證資料與相關單位備查.

一位大哥.一位大哥大

這認證都已經辦了半個月,有問題公會早包起來了,還須要你發函詢問~~~~暈倒.

怎麼你不覺得氣嗎?回這種文? 如果 ...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4 20:02

廢話那麼多幹嘛?針對林務局的回函裡提到的未產生任何公法上法律效果這句話來做回應吧!!!

之前不是振振有詞有辭的說,備案就等於授權嗎?怎麼現在不敢說啦?看到公文後知道謊言再也掰不下去了吧,所以才用讓大家去告公會的言論來塘塞嗎?你以為是小孩子吵架阿,隨便一句話就想呼弄過去呀!你太小看大家的智商了吧
 樓主| 發表於 2009-8-14 21:05 | 顯示全部樓層
9月5日送第一次認證資料,可能沒有說清楚,不好意思.

認證資料是每月呈送備案,8月份認證,9月5日呈送,9月份認證,10月5日呈送~類推

一切須要時間去證明,一來一往每人一句,爭到過年也沒結果

謝謝提醒 ...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4 20:20

真是好笑了
農委會林務局都已經公開說你们公會的認證未產生任何公法上法律效果了,那就算呈送備案認證資料,那些資料還不是一樣是未產生任何公法上法律效果

所以時間能證明什麼?證明你们只在自我陶醉大吹牛皮罷了!!!
 樓主| 發表於 2009-8-14 21:44 | 顯示全部樓層
授權意義到底懂不懂?

真要用授權方式辦理嗎?,你都已經發給農委會詢問了,就再發一文問,授權意義何在,然後在貼上soe.

還怕你不貼了,不過你也不用問了,罰則一樣有回給你,授權之後就是按下面罰則走,你要不要授阿? ...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4 21:13

把農委會授權你们公會做次代鳥認證的公函貼出來呀!我们要看的是授權兩個字,別又再提出備案就是授權這種火星文了。

還在提罰則?我提認證問題關罰則什麼事呀?你沒發燒吧!!!

沒人說你公會不能做認證呀!你喜歡就盡量去做,反正你们的公會認證只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罷了!!!

另外產業自制問題,農委會當然不管你啦,你们的認證機制是你們公會的自主行為,政府也懶得管,因為你们的認證跟本未產生任何公法上法律效果!!!
 樓主| 發表於 2009-8-14 21:54 | 顯示全部樓層
你說到重點了,剛問你明不明白,看來你還是不明白.

認證不用公法就有效力之處在於哪裡呢??? 再猜猜,答案快出來了喔!!!

加油!!!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4 21:47

哈哈 反正你是死鴨子嘴硬
要猜你自己慢慢猜 事實擺在眼前你還要硬抝 你真可以算是個人材
看到我貼的這個公文後還要找你们做認證的鳥友 我只能說“你们多保重吧”
發表於 2009-8-14 21:55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要怪我雞婆  看了看這裡是雄董的版面  
2位先進能到黃董的版面繼續聊
 樓主| 發表於 2009-8-14 21:59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要怪我雞婆  看了看這裡是雄董的版面  
2位先進能到黃董的版面繼續聊
yjc 發表於 2009-8-14 21:55

我也想在高山黃董的版面裡討論呀
不過他沒有面對事實的勇氣呀!看到不利自己的文章就刪!刪!刪!
 樓主| 發表於 2009-8-14 22:02 | 顯示全部樓層
等一下
我先陪老婆去逛個夜市 老婆開罵了
等一下再回來繼續
mountain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8-14 22:11 | 顯示全部樓層
抱歉雄爺,佔用貴版,已全刪除,請見諒!!
發表於 2009-8-14 22:3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hal1959 於 2009-8-14 23:04 編輯
抱歉雄爺,佔用貴版,已全刪除,請見諒!!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4 22:11

高山叢林黃大:其實你的敗筆就是為了此題在貴版大家在討論時你說不過大家,無法提出正確的回答,就用你的特權禁止他人回文只有你才可PO文,不錯那是你的所在地你可自由隨心所欲的發揮你的長才但重點是你勿需這樣去掩飾你某方面上的不足吧,幸好還有雄大這一版大公無私的讓我們能再次的請教你能釋疑心中的問題,心胸放大一點吧!如是不對就承認吧!你年紀還輕經驗不足知錯能改我相信大家會原諒你,
mountain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8-14 23:2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mountain 於 2009-8-14 23:32 編輯
黃大:其實你的敗筆就是為了此題在貴版大家在討論時你說不過無法提出正確的回答就用關掉貴版討論來掩飾謀方面的不足,幸好還有雄大這一版大公無私的讓我們能再次的請教你,心胸放大一點吧!如是不對就承認吧!你年紀還輕 ...
thal1959 發表於 2009-8-14 22:36


關掉我版面是不想讓公會跟我公司混一起談,回文時我沒注意到這是雄大版面,

以為是討論區,所以我把文章全刪除了.

我也不想跟你們爭,兩張這鳥公文要證明什麼?

就同刪文的文章,開協調會議當天,林科長與吳技正,就是回復該文的承辦人員



我怎麼會不知道這官方說法會是什麼,P大這公文足足晚了兩個月阿~

會看公文的就明白,這"跟他無關",順手把千篇一律的野保法貼上而已

並且把問題丟回公會,這也是常有的,把問題丟來丟去

但我簡單扼要說,

野保法有沒有"人工"與"野生"的界定方式?...答案沒有

而認證就是補足了這一塊,所以卡片上註明了台產"人工"次代

"人工"這一點是否了解? "台產"這一點是否了解?

如果了解了,農委會為什麼如此回文你也會了解,其他問題你自然也了解了.

或許因為版面上有些鳥友是旁觀者已經清楚,我有注意到有鳥友已經說了重點

而我也只能說到這邊,還有疑問請發函到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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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8-14 23:33 | 顯示全部樓層
雄爺 歹細啦
去高雄時再請你吃宵夜啦
 樓主| 發表於 2009-8-14 23:56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掉我版面是不想讓公會跟我公司混一起談,回文時我沒注意到這是雄大版面,

以為是討論區,所以我把文章全刪除了.

我也不想跟你們爭,兩張這鳥公文要證明什麼?

就同刪文的文章,開協調會議當天,林科長與吳技正,就是 ...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4 23:24


說那麼多543的幹嘛???
你還是提不出你们次代鳥認證的法源基礎呀!!!!!
提不出就算了 還要牽拖農委會説的你们的認證“未產生任何公法上法律效果” 是把問題丟回給你们
我太佩服你的邏輯思考能力與東拉西扯言不及意的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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