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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寵物豬逛街 運將抱走還討報酬 [打印本頁]

作者: 恐龍    時間: 2011-9-9 08:00
標題: 寵物豬逛街 運將抱走還討報酬
寵物豬逛街 運將抱走還討報酬[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libertytimes//SIG=111deev61/*http://www.libertytimes.com.tw/][/url] 更新日期:2011/09/09 04:21
自由時報記者吳柏軒/新北報導〕拾金不昧可以向失主索討3成報酬,那撿到價值1500元的「豬」呢?

前天上午,麝香豬「豬豬」在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上閒晃,洪姓計程車司機誤認是走失寵物,一把將牠抱上車,趕緊到派出所報「拾獲遺失物」,還強調「找到失主後我要拿3成報酬喔!」警方苦笑說,「撿到豬要討3成,是要剁豬腳嗎?」

豬主人謝男事後得知不爽,他說,「豬要怎麼分3成?而且當時還有人看到他偷偷把豬抱走,沒告他竊盜算不錯了!」

豬主人說,剛買來2個多月的麝香豬「豬豬」,平時最愛四處散步,到處吃吃喝喝,街坊鄰居都知道,每天都從自家的洗車行走到附近公園再繞回來,「就跟大王一樣,四處巡田水,已經是常態了。」

鄰居記下車號告訴警察

不料,7日清晨6點多,鄰居發現,一位計程車運將看見「豬豬」獨自在路上閒晃,一把將牠抱上車;鄰居記下車號告訴警察,豬主人朋友說,運將該不會因為偷抱豬豬被發現,才到派出所報警吧!

豬主人說,警方通知有人撿到豬豬,計程車司機卻沒將豬交給警察,只好透過認識的人聯絡運將,協調後才順利領回「豬豬」;但運將不斷要求豬身價的10分之3做為報酬。豬主人說,當初花了1500元買來當寵物豬,但寵物又不能用金錢定價,況且還有證人看到運將的鬼祟舉動,因此,連紅包都沒包給他。

警方強調,民法規定,拾得遺失物者,可向所有人要求該物價值的10分之3做為報酬,主要目的是鼓勵民眾多行善;沒想到,竟然有人撿到豬還要求拿3成,讓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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