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ohzisan 於 2013-4-19 20:23 編輯
上列的公文可以看到幾個重點:
1、非55條名錄公告指定者,一般民眾即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合法輸入。(當然包括輸出)
2、55條名錄公告指定者,僅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供教育、學術研究用可
申請輸入。(野保法24條等)
3、非55條名錄公告指定者,不管是進口的第一代,或台產的幼鳥,目前無法規要求須植入晶片或進行寵物登記
,野保法無規定限制繁殖或買賣。
"另查前揭六種隼形目人工、飼養者,目前尚無法規要求需要植入晶片或進行寵物登記,野生動物保育法無規
定限制繁殖或買賣。"
不知以上的重點,鳥友是否有看懂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