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E 鵡林鸚雄之寵物公園

標題: 繁殖保育類鸚鵡-那台產的還需出示證明嗎???? [打印本頁]

作者: cqradioham    時間: 2013-3-20 09:37
標題: 繁殖保育類鸚鵡-那台產的還需出示證明嗎????
繁殖保育類鸚鵡 男子吃官司
「太陽錐尾」鸚鵡一度相當搶手,但在禽流感流行後,價格暴跌還滯銷。 (圖:警方提供,記者黃文鍠翻攝)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都是禽流感惹的禍!蔡姓男子從九十四年開始,繁殖保育類鸚鵡,原本供不應求,但隨著世界各地傳出禽流感,民眾飼養意願低落,鳥滿為患,遭到警方查獲,蔡某抱怨的表示,一對原本八萬元的「太陽錐尾」鸚鵡,現在只賣三千五百元還乏人問津,了錢又吃上官司,真是划不來。
禽流感效應 民眾飼養興趣大減
台南海巡隊日前接獲線報指稱,蔡姓男子(三十二歲)在嘉義自行繁殖保育類鸚鵡,前天晚間,前往蔡某家中搜索,果然搜出包括「太陽錐尾」、「紅色吸蜜」、「和尚」、「紫頸吸蜜」、「紅領吸蜜」、「環頸」及「非洲灰」等三十一隻保育類鸚鵡。
嫌犯指稱,自己原本就有飼養鴿子,兩年前,見買賣鸚鵡有利可圖,於是向合法鳥商購買進口鸚鵡繁殖,剛開始時,的確有賺到錢,其中「太陽錐尾」鸚鵡,成鳥一度還曾賣到八萬元高價。
「太陽錐尾」 叫價八萬變三千五
不料,禽流感流行,讓民眾購買鳥類的興趣大減,一隻「太陽錐尾」雛鳥價格竟然還不到三千五百元;更慘的是,原本購買的鳥園,也因生意暴跌關門,他無處寄賣,只好把鸚鵡放在家裡。
雖然蔡某表示自己是從有合法進口證的鳥商處購得雛鳥,但因鳥店倒閉,無法取得證明,警方還是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不過,由於前來協助指認的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中心人員表示,中心已經沒有地方容納這批鸚鵡,警方向檢方請示後,將鸚鵡責付蔡某繼續飼養,再另外尋找安置場所。

太陽錐尾 二級保育鳥類


「太陽錐尾」鸚鵡,分佈在南美洲的東北方,全身有著美麗亮橘黃色的毛色,適中的體型適合一般人飼養,一直是滿受鸚鵡愛好人士歡迎的寵物鳥之一。
此類鸚鵡每年可產三至四窩,平均的窩卵數約為三至五顆,孵化期廿三天,需五十天左右羽毛長成。
「太陽錐尾」鸚鵡屬二級保育鳥類,如果擁有輸出國證明文件,即可繁殖,但如果無法出示證明,即可能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記者黃文鍠)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3-20 09:59
回復 1# cqradioham


    希望版主標示清楚..1.什麼報紙.2.何時何日.......什麼時代了?海巡署官員還在搞狗抓老鼠的事.....讓人憤慨.不滿!我本人有養好幾隻大金黃.叫牠們來查好不好......
作者: 阿庫    時間: 2013-3-20 10:22
回復 2# ohzisan


google了一下
似乎是2007年2月7日 星期三自由時報的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7/today-life14.htm
作者: popo4342    時間: 2013-3-20 10:29
2百年前的事了~~~~~~~~~~~~~~~~~~~~
作者: b75boy    時間: 2013-3-20 10:37
老掉牙的事了,呵呵
一級二級搞不清楚,真是的
如果連二級都抓,那鳥聚不就抓光了
進口和走私是差天與地
小弟是船員,如果還可以走私,那還得了阿
都什麼年代了,多花點錢進口的買一買,養的安心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3-20 10:45
本帖最後由 ohzisan 於 2013-3-20 11:06 編輯

回復 3# 阿庫


    謝謝閣下!在下也知道那是好幾年前的破舊往事.當時鳥界許多人中劍!或被判刑入監獄服刑.或是繳納罰鍰心情低落!當時全國人心惶惶.但是台北鳥街尚有一家代理 Bii業者從未被侵擾.在下也曾攜帶大金黃亮相.但牠們卻沒有開單...可見養殖鸚鵡需要有備才能無患!.....[現在那群.已經不再擾民.因為牠們也吃了許多彆.不會再狗抓老鼠了.]..幸會..
作者: 鐵館企業社    時間: 2013-3-20 10:46
繁殖保育類鸚鵡 男子吃官司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都是禽流感惹的禍!蔡姓男子從九十四年開始,繁殖保 ...
cqradioham 發表於 2013-3-20 09:37



    太陽錐尾」、「紅色吸蜜」、「和尚」、「紫頸吸蜜」、「紅領吸蜜」、「環頸」及「非洲灰」
哇咧...如果以上都不能
那不是一堆人要被罰?
現在都到處都是呀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3-20 13:54
臨時幫網友補一下野保法的法律常識好了~

繁殖野保法第55條名錄物種,
需要主管機關許可,
且限教育或學術用途(31條)。

鸚形目中,
被列為55條名錄的鸚鵡大都為一級保育的鸚鵡,
但有六種除外(大金黃、朱陸冠、紅缸巴旦、小葵花、紅藍吸蜜、黃肩長尾),
而鸚形目除小鸚、虎皮、玄鳳、月輪外,
都是二級以上保育的鸚鵡。

基本上,
二級保育的鸚鵡在台灣繁殖N世代的一大堆。
55條名錄以外的鸚鵡依法可以自行繁殖,
並無須設立繁殖場,
且無需向主觀機關申報,

這些繁殖不知道已經有幾世代的鸚鵡,
不會因為無法找到其第一代來台開基祖宗的CITES而違法。

新聞並不代表法院判決,
新聞中常有未審先判的主觀意識,
函送並不等於定罪,
保育類並不代表非法,
要證明走私,
是警察或檢察官要負舉證責任。

懂了嗎~

註:
至於名錄,
在部落格有整理一份,
沒看過什麼是CITES文件,
部落格相簿亦有,
希望對鳥友的法律疑惑能有所幫助。
作者: cqradioham    時間: 2013-3-20 18:03
回復 8# ohzisan


    感謝給於法律疑惑、安心繁殖
作者: a2141849    時間: 2013-3-20 18:16
之前在下的車輪冠走失...到新北市的動保處領回,裡面的處長有說雖然是有保的,只要父母是合法的那牠們所有的子代都是合法的,所以大家就安心的養吧...但不可以買賣....所以SOE只有交換區...........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3-20 18:48
之前在下的車輪冠走失...到新北市的動保處領回,裡面的處長有說雖然是有保的,只要父母是合法的那牠們所有的 ...
a2141849 發表於 2013-3-20 18:16




抱歉~補充一下

親鳥是合法與子代是否合法並無絕對性,
端視是否為55條名錄物種。

舉一個實務上『獅虎案』的例子,
獅子與老虎都是野保法55條名錄公告物種,
因此不管是『獅獅配』或『虎虎配』都需要縣市主觀機關許可,
這件案子是沒有事先許可吃了一記悶棍,
並不是獅子與老虎所生的『彪』是亂倫或者是....等因素。

回到主題『車輪冠』,
這是二級保育的物種,
人工繁殖的族群可以持有、買賣等用途,
如果要繁殖的話,
因為不是野保法55條名錄公告物種,
所以可以繁殖(野保法31條),
巴旦類也有一級保育非55條名錄物種,
諸如:朱陸冠,
朱陸冠如果是合法進口的人工繁殖族群,
也是可以繁殖、買賣等用途。


作者: cqradioham    時間: 2013-3-20 21:02
抱歉本文擷取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7/today-life14.htm
2007年2月7日 星期三自由時報的報導
感謝"阿庫"鳥友第一時間回應出處
因家人反對養鸚鵡而找此文來底制我、我只好尋求鳥友幫忙指點迷津
作者: cqradioham    時間: 2013-3-20 21:03
回復 2# ohzisan


   抱歉本文擷取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7/today-life14.htm
2007年2月7日 星期三自由時報的報導
感謝"阿庫"鳥友第一時間回應出處
因家人反對養鸚鵡而找此文來底制我、我只好尋求鳥友幫忙指點迷津
作者: cqradioham    時間: 2013-3-20 21:04
回復 3# 阿庫


   感謝"阿庫"鳥友第一時間回應出處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3-21 01:15
回復 14# cqradioham


    本以為閣下是來亂的.....原來你是被亂的.........
作者: wssc    時間: 2013-3-21 03:32
回復 13# cqradioham


    祝你抗戰成功啊..你也可以回家人說台灣新聞的水準和可信度有時連國小學生都會懷疑耶
最近又流行起扮科南的情節了都不知要警察作什麼了
作者: sunnychou    時間: 2013-3-21 06:58
好幾年前,我老婆2個弟弟,一個在海巡署,一個在地方派出所,2個人不約而同打電話給我,他說他在鳥店看鳥,問我鸚鵡的大小 顏色 ,品種,我說 你想養鸚鵡呀?他說,不是啦  是上級長官要他們在高雄 屏東一帶查保育類鸚鵡,我說壞人不去抓,找鸚鵡麻煩幹嘛?他說 上面突然來一份公文 要他們這些門外漢去找保育鸚鵡...他們什麼也不懂呀,找一推不專業的警察去做浪費納稅人金錢 時間的事,我看只有英明偉大的政府才會做
於是他們就在鳥店跟我通電話,把鳥體大小 顏色,長相跟我電話中形容,我就說這是灰鸚  巴丹  金鋼  吸蜜.......我講了快30分鐘,什麼鳥也沒帶回去  浪費他們一下午時間在高雄晃
作者: 鸚鵡百寶箱    時間: 2013-3-21 07:46
這舊聞發生在6年多前,當年因為爆發禽流感,人心煌煌,大有為政府於是搞了一個“安康專案”,當時執行的人相當外行,慘的是手法、手段相當粗糙,很多人的鳥就那樣莫名其妙被沒入,甚至被銷毀。
2007年高雄一些業者組團前往農委會陳情抗議,藍寶石、北站,阿雄、喵一下......等都去了。台北鳥街業者也準備組團前往,政府怕事情一發不可收拾,趕緊安撫,最後決定只要有合法來源證明就視為是沒有問題的鳥。,而無來源證明則有可能是走私鳥,就有可能有禽流感。
當年對野保法認知沒有現在清楚,且安康專案跟野保法一點關係都沒有,純粹是急就章,簡直是亂七八糟,連小鸚都被找麻煩,嘉義一家鳥店還因此歇業。
作者: jj84823131    時間: 2013-3-21 08:06
本帖最後由 jj84823131 於 2013-3-21 08:27 編輯

遊戲規則一月8號立法院又改了.繁殖.買賣野生動物必須取得營業登記........................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3-21 08:56
回復 19# jj84823131


    還是有幾種一級或二級的鸚鵡不屬於野生動物或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不能管轄與處置的.[欲清楚詳細可見敝部落格.]
作者: 1smallgan    時間: 2013-3-21 09:05
遊戲規則一月8號立法院又改了.繁殖.買賣野生動物必須取得營業登記........................ ...
jj84823131 發表於 2013-3-21 08:06



    台灣是政客的天堂,只出一張嘴,就能翻雲覆雨..............................
作者: sndb741    時間: 2013-3-21 09:23
回復 2# ohzisan


   確實有點離譜! ~~  不解~  
   如果這樣~那寵物鳥運動會所有養鸚鵡的人都該罰囉!
作者: jj84823131    時間: 2013-3-21 09:51
回復 20# ohzisan

只有三級野生動物不屬野生動物保育法管轄.一.二級皆列入管制.
農委會的說法聽聽就好.一切以法律明定為主.
作者: cqradioham    時間: 2013-3-21 10:30
回復 10# a2141849


    不可以買賣....所以SOE只有"交換區"
    這句留言真的非常保貴、感謝分享知識
    有些鳥不可買賣、但只能交換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3-21 12:12
本帖最後由 ohzisan 於 2013-3-21 12:25 編輯

針對102/1/8日修正野保法第24、36條一案回復,

林務局林國彰科長的在TOA回覆是:
『 野保法第36條的適用範圍:
1、所有野生動物之野外族群。
2、野保法第55條指定公告之野生動物人工飼養、繁殖族群。』


『野鳥』、『55條名錄』這兩種本來就需要主管機關許可,
修法後還是一樣要主管機關許可,

部落格有寫一篇『野保法24條、36條修正之我見』,
修法後,
能賣的還是能賣,
能養的還是能養,
能養能賣的鳥在論壇還是能賣。

林國彰科長於TOA的回覆:
http://www.s0931.net/toa/forum.p ... 221&page=1#pid49719
作者: 鸚鵡百寶箱    時間: 2013-3-21 12:42
回復  a2141849


    不可以買賣....所以SOE只有"交換區"
    這句留言真的非常保貴、感謝分享知識
     ...
cqradioham 發表於 2013-3-21 10:30


交換也是買賣的一種,禁止買賣的物種,其買、賣同罪。
作者: jj84823131    時間: 2013-3-21 18:54
新第36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加工、進口或出
口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
證照,方得為之
作者: 鈴木一郎    時間: 2013-3-22 07:31
本帖最後由 鈴木一郎 於 2013-3-22 07:32 編輯

回復 25# ohzisan


    阿伯您現在成為soe的調查哥了~
小弟以你為榮~有膽識~ 讚讚讚~有您真好~

您請的蜂蜜濃醇香~老少咸宜~
作者: 640428    時間: 2013-3-22 07:39
又來到戒嚴時代嚕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3-22 09:21
回復 28# 鈴木一郎


    壹激弄Susuki賢謝...閣下如此一說.鳥友可能誤以為什麼.調查.了.其實歸根究底.在下會深入了解野生動物保育法各個環節.乃因本身畜養的大金黃鸚鵡.在野外或是沒有血統證明係人工畜養繁殖之次代.就是野生動物保育法裡頭.明文規定.一級.不能擁有.不能買賣!...........但是野生動物保育法又另開一道門.共有...五種...鸚鵡.其中有一級的.也有二級的.[見敝部落格]被排除在外.可以自由畜養.買賣.也可外銷各國.流通.也不必另向有關單位登記.不被列管.[進口時.農業委員會公文.就有明文列出.見敝部落格.]....所以請鳥友不要被.....調查.....兩個字嚇到了.....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3-22 09:38
本帖最後由 ohzisan 於 2013-3-22 09:50 編輯

回復 28# 鈴木一郎


    另一方面.文字遊戲大家要了解.不要自己嚇自己....營利事業.及營利目的是.....1.鳥類公司或是開店買賣.2.申請成為繁殖場.3.長期公然展示買賣..........a.鳥友養幾隻鳥[要合乎法律規定].b.什麼時候買幾隻鳥.賣幾隻鳥.不會違規也不犯法.也不必登記...謹與鳥友共享.....幸會..
作者: 鈴木一郎    時間: 2013-3-22 09:41
回復 31# ohzisan


    阿伯~真的很專業喔~~ 佩服佩服~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3-22 09:48
回復 32# 鈴木一郎

    若要養小三.先堅壁清野.若要養鸚鵡.先搞清法律.若要嚇別人.先不能出聲.......
作者: 楊蘋果    時間: 2013-3-24 17:13
奇怪了...海巡署不是管海岸巡防走私的為何會管到動保法來~~~~(有恩怨嗎)不解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3-24 19:36
奇怪了...海巡署不是管海岸巡防走私的為何會管到動保法來~~~~(有恩怨嗎)不解 ...
楊蘋果 發表於 2013-3-24 17:13



海巡署是抓走私的沒錯,
但他們的邏輯是:

但台灣沒有原生種鸚鵡,
所有的都是外來的,
合法進口的會有CITES進口許可證,
沒有CITES就先用懲治走私條例辦理。(錯誤的假設)

但是,
我國許可繁殖的鸚鵡,
並沒有法律規定要做登記,
所以台產的鸚鵡都沒有證明,
沒有證明不代表他不合法,
這是一個社會現狀。

要抓走私抓到市區的鳥店,
這才有『狗拿耗子』-多管閒事之說。

註:
如果鳥友看不懂法律名詞,
我在部落格有設一個『證書與法律專欄』,
內有蒐集野保法實務的界定方式,
內附判決字號供查詢,
相信對鳥友的野保法知識會有幫助。

作者: ~鸚眼~    時間: 2013-4-7 10:40
回復 8# ohzisan

請問六種除外
是指人工繁殖族群可以公開合法>>繁殖、買賣等用途嗎?
需要證件嗎?
作者: jyhyau    時間: 2013-4-7 11:11
回復 8# ohzisan

但有六種除外(大金黃、朱陸冠、紅缸巴旦、小葵花、紅藍吸蜜、黃肩長尾),


請教上面六種有何明文依據可除外?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4-7 11:32
回復 37# jyhyau


    相信有明文闡釋的.敝部落格有引述.或是檢視過往資深鳥友Po文.自可理解.或再有疑問.逕向有關政府主管單位查詢.......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4-7 11:41
回復 36# ~鸚眼~


    對!有明文規定.若是尚有疑惑.可自行向主管單位查詢...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4-7 20:13
現在比較有空,
做個比較完整的回覆,
37、39樓的網友請  卓參。


不適用野保法第55條指定公告的名單是如何算出:
1、一級的鸚鵡六種除外:(37樓請看)
   野保法第4條名錄的物種減掉55條名錄
      會很清楚看到這六種不在裡面。
2、二級保育以下的鸚鵡全部不在55條名錄公告

不適用野保法第55條名錄公告(上面被列出的)效力,
是不適用『整部』野保法的規定,
所以36樓的大大所問的行為都是可以的。

至於如何證明,
第一代會有CITES證明,
台產的要自己去證明是有合法的進口所生,
所以像我的部落格有做很清楚的繁殖紀錄,
就能為自己台產的大金黃幼鳥背書,
即使要抓去驗刑事局做DNA親子確認也可以,
至於不是本人所產的大金黃就愛莫能助,
要證明台產鸚鵡的合法性,
沒有制式的證明,
要自己找出能讓法官合理確信的證據。

至於這些問題,
在部落格的『證書與法律專欄』都有很清楚的主管函示與法院判決。

作者: 金老師    時間: 2013-4-8 13:13
請問OHZISAN:您怎麼會對野生動物保育法.那麼精通?也很佩服!
作者: 吉吉吉    時間: 2013-4-10 13:33
回復 25# ohzisan
"針對102/1/8日修正野保法第24、36條一案回復,

林務局林國彰科長的在TOA回覆是:
『 野保法第36條的適用範圍:
1、所有野生動物之野外族群。
2、野保法第55條指定公告之野生動物人工飼養、繁殖族群。』


『野鳥』、『55條名錄』這兩種本來就需要主管機關許可,
修法後還是一樣要主管機關許可,"


所以新法裡野鳥的買賣還是需要主管機關許可...
這部分其實還是有不少鳥店或鳥友是違法的...

感謝大大分享許多~~~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4-10 17:48
回復  ohzisan
"針對102/1/8日修正野保法第24、36條一案回復,

林務局林國彰科長的在TOA回覆是:
『 野保 ...
吉吉吉 發表於 2013-4-10 13:33


再小小補充一下,
『野鳥』的法律術語應叫做『保育類動物的野外族群』。
除非不是『保育類動物』,
不然從野外抓回來的都是非法的行為。

至於店家都是合法的居多,
他們販賣的的是『人工飼養族群』。


作者: 吉吉吉    時間: 2013-4-11 09:12
回復 43# ohzisan


  "  1、所有野生動物之野外族群。"

大大...我想這應該有包括很多有賣"放生鳥"或野鳥幼雛的店家吧~~
以及私售自行補抓到的喜鵲幼雛.台灣藍鵲幼雛的鳥友....
這些都是野外族群...不是人工繁殖的!甚至台灣藍鵲也是保育類..
放生鳥這部分我倒是很希望政府嚴格取締的...最好是一鳥一罰..累計責罰無上限...
臺灣宗教放生實在太歪風...

至於台灣藍鵲.台灣八哥.喜鵲等總有人喜歡私抓來飼養的...
個人是覺得政府倒不如依國外管理保育類鸚鵡的方式介入...
開放合法認證過的繁殖場人工繁殖專供一般販售..並嚴格追蹤其後續管理..
再同時對捕抓野外族群的行為重罰取締....最好也是一鳥一罰..累計責罰無上限..
讓有需求的鳥友有合法管道取得..並降低對野外生態的影響..
這樣或許是比較好的方式~~~


作者: 吉吉吉    時間: 2013-4-11 11:03
本帖最後由 吉吉吉 於 2013-4-11 11:14 編輯

回復 45# ohzisan

大大...台灣藍鵲並沒有被除名喔!!你可以自行上農委會的網站查詢
台灣藍鵲只是保護狀況降為無危..但畢竟其為台灣特有種.
仍列為保育類等級III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
[鉛色水鶇.綠背山雀(青背山雀)]也屬此類
其他你講的[臺灣藍腹鷴.臺灣環頸雉.臺灣八哥.臺灣畫眉.八色鳥.鴛鴦.黃山雀]
則是保育類等級II珍貴稀有野生動物

再者..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
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
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區域之劃定、變更、廢止及管制事項,由地方主管
機關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第一項許可證得收取工本費,其申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加工、進口或出口者
,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執照,方
得為之。
前項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加工之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許可證
登載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清楚表示即便是一般類的野鳥的捕獵..也是需要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私自補獵販賣.飼養仍是違法喔!!


以上沒筆戰或攻擊大大的意思....
我也清楚三.四十年前相關法令未完備及生態保育觀念不清楚的情形..
在此只是將現行法令釐清....政府執法成效不怎樣是一回事..
但希望鳥友們能自我要求別誤觸違法事項或破壞生態環境~~~
大大便是大家的良好模範~~
感謝大大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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